據中國質量報報道 云南省昆明市“十二五”期間將加強對公交車、出租車等高頻使用車型的監管,強制改造為燃氣或雙燃料汽車,確保2015年80%的出租車和公交車等高頻使用車型燃用潔凈的天然氣燃料。(據《春城晚報》)
從社會發展長遠來看,在城市公交和出租車行業推行清潔能源,實現“油改氣”既是節約能源的需求,也是城市社會長遠發展的需要。這一選擇的大方向不會錯,但在具體實施和操作過程中卻可能因種種“不安全因素”而影響到這一舉措的推行,并可能成為制約其良性發展的瓶頸所在。
無論是公交車輛還是出租車,保證乘客安全始終是第一位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天然氣的車輛和使用柴油、汽油的車輛相比,未必會更安全。以甘肅省蘭州市為例,2005年8月,蘭州市交警部門以“油改氣”后改變了原發動機特征和在車底安裝儲氣瓶易引發安全隱患及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等原因,向甘肅省政府提出停止機動車自主“油改氣”的建議。就在今年,同樣推行“油改氣”的廣州市,除了社會公眾對LPG公交車是不是更加污染存在置疑之外,其安全問題也成為一個令人擔憂的因素。安全無小事,一絲一毫也馬虎不得,如果說,昆明市在論證并推行“油改氣”新舉措之前,并沒有更大的把握比廣州市、蘭州市做得更好,筆者建議還是穩步推進的好,而不是急于“一刀切”。必須對上述“迅速發展”的“油改氣”計劃形成一個制約。
另一個制約“油改氣”舉措發展的因素就是,相關加氣站點等配套設施的安全問題。據了解,已經實施了“油改氣”的部分城市,由于對加氣站點的倉促上馬和市場利益的驅使,存在部分未取得經營許可證而經營燃氣的站點。據了解,經營加氣站應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證、消防驗收審核許可證、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等,但以北方某省會城市為例,“無資質的經營者”為數不少。這個隱患不解決,不從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管上做到徹底改觀,相關準備工作如果不能做到充分準備,越是強調一個“快”,反而可能造成更大負面后果。
還有一個提醒,昆明市在強制推行“油改氣”過程中,由于涉及數十萬輛出租車輛的“油改氣”問題,一旦監管不力就有可能讓部分無資質、無技能的汽車修理廠非法介入改裝改造市場,這也是一個巨大的安全隱患。同樣會制約這一良好舉措的社會效果。安全隱憂是客觀存在的,從長遠看推行“油改氣”符合發展規律。但如果要真正保證這一舉措的有效實施,必須直面和解決諸多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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